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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投诉渐成热点 律师:采光权侵权是多重侵权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作者:海峡都市报 赵杨 关铭荣

      18层、层、层,3050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不断刷新着该路段高层建筑的高度纪录,可住在城市之光小区的居民却极不喜欢这些越建越高的大厦,因为正是这些大厦让他们逐渐丧失可以享受的阳光。记者调查,这一现象并非个例,由于城市发展或者违章建筑等原因,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的采光权,屡屡被侵。

 

城市之光小区阳光越来越吝啬


  “当初,我花高价住高层,为的就是享受高处的好阳光,可现在下午3点一过,就没阳光了,要是旁边50多层的高楼再建好,阳光就再也照不到这里了。”家住城市之光的孙女士忧心忡忡地说。通风条件好,视野开阔,最重要的是只要天气晴好,在家就可以享受一天的阳光浴,正是看中了这诸多优点,2005年,孙女士一家花高价买下这套位于城市之光18楼的房子。一年后,孙女士一家高高兴兴地搬进了充满阳光的新家。

  可就在去年年底,城市之光斜对面的一栋30多层的新大楼竣工了。此后,下午3点以后阳光就很少照到孙女士家了。和孙女士一样,城市之光小区的数百户居民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属于自己的阳光正在减少。

 

争夺采光权曾闹上法庭


  2007年,福州鼓楼区一住宅小区的陈某等6家住户,以采光权受侵害为由,将一路之隔建高层的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侵犯了邻居采光权,赔偿邻居经济损失20余万元。

  相关人士介绍,福州市涉及采光权的居民投诉大增。记者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输入了关键字“采光”,随即跳出了60条左右诉求件。除了新建设的高楼与相邻居民楼产生的采光权纠纷外,也有因为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采光井、违规建房等产生的采光纠纷。

  业内人士则证实,采光权纠纷有的源于城市规划对新建住宅楼的审批存在漏洞,遮挡相邻建筑采光;有的源于违规施工,造成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规划审批结果不一致;有的则源于为得到更多的居住便利,擅自私搭乱盖,使相邻建筑采光受到影响。

 

部门:2008年后才有日照分析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2000年开始实施的《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对建筑间距控制和建筑高度控制有了明确规定,不过,没明确涉及建筑采光、日照要求。真正涉及建筑采光、日照要求的,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报批的建设项目试行日照分析,不过,2008年前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建设项目,仍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日照时间,就视为日照不受影响。”该人士告诉记者,连江路以西、上三路(三高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所围合的范围,项目内住宅间距应符合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1小时的标准,项目外与其直接相邻的北侧主朝向受遮挡建筑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其他地方应符合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律师:采光权侵权是多重侵权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表示,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杨大成同时指出,虽然采光权已得到法律确认,但法律处理途径单一,具体司法操作中只有经济赔偿,没有置换房屋等措施规定,赔偿标准各地不一而且相对较低,没有起到法律上的“预防作用”。